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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资本转移新趋势与中部地区承接策略(下)

         发挥比较优势有选择地承接发展

  中部地区以开放促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在承接产业转移 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引轻选、重量轻质、无序竞争、营商环境不尽如人意”等问题。因此,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总体思路应该是:着力发挥中部地区的比较优势,实施有选择的提升式承接新战略。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中部地区区位居中、交通便捷、人力充足、能矿丰富、市场广阔等优势,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软环境建设为根本,以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重点,通过有选择的招商引资带动中部优势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增加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中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崛起。

  承接产业转移与实行差异化发展相结合。中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自身独特的比较优势。目前各省都提出承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但在具体实践中要分类选择,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实行有差别地吸纳或承接,防止形成新的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避免同质化竞争。虽然中部六省整体经济水平和结构状况相近,但各自业已形成一些独具特色的产业体系和优势产业,比如湖北的钢铁、汽车、电子信息和纺织服装业,河南的食品、铝工业、装备制造业,湖南的工程机械、文化创意产业,安徽的自主品牌汽车,江西的有色金属工业,山西的煤炭工业等,在产业承接中要进一步增强各自的专业化特色。

  承接产业转移与培育内生动力相结合。承接产业转移对中部地区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把承接产业转移与自身优势的发挥、自身产业系统的培育以及新型工业化的推进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吸纳发达地区的资金、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管理方法和经营理念,逐步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调整新思路和新机制,特别是通过产业承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形成一批大中小企业相互配套、关联度大、带动力强、辐射面广、集约化高的优势产业集群,促使产业承接与自身发展的良性互动,带动经济跨越发展,是中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承接产业转移与结构升级和布局优化相结合。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承接技术含量高的产业、非资源依赖型产业以及为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延伸配套加工的产业,实现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产业升级同步。企业迁移不是简单的异地复制,要鼓励迁移企业进行技术装备更新、生产工艺和产品设计创新,尤其是利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的加工制造业,走节能减排的新路子。在产业布局上要坚持集聚发展、突出重点,培育一批能够带动区域成长的新增长极。承接产业转移不能无条件地来者不拒,要坚决拒绝承接那些产能落后、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能因为转移项目能增加当地GDP和财政收入而忽略其可能付出的巨大环境代价。

  承接产业转移与促进就业增长相结合。中部地区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大,特别是目前有大量农民工从沿海地区返乡,因此加快东部地区传统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认真贯彻《劳动法》,积极承接能够发挥中部劳动力成本优势、吸纳就业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自主创业,逐步实现中部地区由输出劳务向输出产品的转化,由“移民就业”向“移业就民”转化,促进区域和谐、协调发展。

  承接产业转移与改善发展环境相结合。优越的地理区位并不必然成为产业转移的首选地,中部地区要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占得先机,必须在优化软硬环境上下大力气。首先,要建设更加完善通畅的交通等基础设施网络和高效低廉的物流系统。据世界银行对中国120个城市竞争力的调查,货物进出海港的运输费用是投资者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从内地到港口的运输成本如果太高,甚至抵消了内地用工低廉的优势,可能使一些企业(尤其是加工贸易企业)宁可关闭或外迁到东南亚低成本国家,也不会贸然向内陆转移。尽管中部区位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对较优,但距离投资者的要求还有差距,比如高速公路收费导致运费居高不下、铁路运能长期不足、机场航线少、货运能力低等。其次,要努力改善以政府效率、服务意识和法制为重点的投资软环境。多为投资商提供他们需要的服务,诸如简便的审批程序和市场准入、减税和金融激励等政策,并按照规范、透明、公平的原则办事。同时要着力提高围绕当地特色优势的产业配套能力,让投资者在当地就能采购到所需的原材料和外协件,得到所需要的研发设计、标准检测、会计咨询、物流配送、金融保险等服务。

  五项政策建议

  一是设立中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部地区并非都具备承接产业转移的条件,特别是主体功能定位于生态涵养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区域不宜大规模推进工业和城市化建设。因此,通过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产业集中布局和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引导和促进沿海转移产业和外商投资向这些地区集中,有利于推动中部地区传统发展方式的转变。建议选择中原城市群、皖江城市带、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等重点发展区域作为示范区,并抓紧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

  二是通过政府财税工具降低出口型内迁企业物流成本。借鉴国外对迁到后发展地区的企业给予投资补贴的做法,由中央财政建立专项资金,对向中西部地区迁移的企业提供适当补贴,以降低其迁移成本,这样还可以抑制企业向东南亚低成本国家转移。加快取消或削减内地通往港口的政府公路收费项目,对中西部出口企业提供适当运费优惠,以及利用扩大内需投资,建立和完善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之间的高效物流网络。

  三是出台鼓励跨省区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政策。把东部产业园区的资金、技术、管理和招商等优势与中西部地区的土地、劳动力和优惠政策等优势结合起来,引导东部一部分传统产业集群中的核心企业和配套企业整体迁移到中西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和园区管理共同参与,共建土地收益和税收按照双方的股本和协议分成。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跨省区产业园区合作共建的具体政策。

  四是尽快制定吸引内资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已颁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但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中西部地区吸引内资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禁止向西部转移污染的紧急通知》中主要是引用既有的相关规定,缺乏现有产业水平上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尤其对控制污染转移相关产业的禁止、限制没有给出更具体的规定,亟须进一步得到明确。

  五是建立产业对接的协调组织机制。应建立产业转移与承接的信息交流平台,提供国家及各地区政府经济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商品供需动态、东中西部经济合作主要意向以及备选项目等信息,帮助企业科学决策;设立省区间产业对接及转移协调机构,定期不定期就产业合作发展、产业转移对接、共同投资开发、重大项目推进等加强协调与沟通,以期产业转移与承接的周期更短、成本更小、效果更好。

顶端 Posted: 2009-07-13 17:31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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