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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1 10:25 |
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三项先行先试的财税政策,期限为三年。
记者从武汉东湖高新区获悉,日前,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三项先行先试的财税政策,期限为三年。
“现行的财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科技企业的创新和人才激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夏亚民透露,在现行的财税政策下,企业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创新动力不足。
根据此次财税改革要求,在试点期间,东湖高新区内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以下三项优惠财税政策: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研发设备仪器维护费、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三是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东湖高新区内企业,高德红外(002414)财务总监王玉透露,若以2012年为例,仅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列入加计扣除一项,就将为企业减少60多万的税收。
“更多的税收减免,可以让企业有更多的研发投入。”据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夏亚民介绍,目前东湖开发区的高科技企业,其研发经费的投入仅占据销售收入的3%:“我们希望这一比例到2015年提高到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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