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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细化要求发布
[ 录入者:wthwj | 时间:2010-08-16 14:54:10 | 作者: |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 浏览:2071次 ]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今年年内将公布2-3批符合《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与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掌握本地区钢铁企业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并于2010年年底之前上报审批。对于已经成熟的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个案,可以成熟一个上报一个。

  通知强调,兼并重组方案要力争科学实际、可操作,坚决避免“拉郎配”,要注意研究本地区大型钢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兼并重组和外地的大型钢铁企业对本地区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可能性。同时还要注重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技术改造三结合,通过重组,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总体竞争力的提高。

  从通知内容中可以发现,此次兼并重组方案具体细节较为丰富,包括钢铁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年产量、销售收入、利税等)、兼并重组的规划方案、结合兼并重组和技术进步拟淘汰的落后产能及关闭的企业名单、兼并重组的进度安排和本地区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对此,兰格钢铁研究中心分析师张琳表示:“通知从细节出发,并不像过去提出产业集中度要达到多少,钢铁企业数量要减少至多少家。过去钢铁企业兼并重组重视的是数量和产能大小,现在更注重地方和钢铁企业实际情况,有利于避免‘拉郎配’的现象出现。”

  宝钢集团董事长徐乐江指出,并购重组要进一步减少行政权力对钢铁产业并购的影响,“并购重组就像‘恋爱’,要多一点自由恋爱,少一点包办婚姻,尤其是近亲联姻似的包办婚姻”。

  有关专家指出,现在是钢企“跨区域”兼并重组时期,重组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不能忽视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的利益,否则兼并重组难免遭遇“夹生饭”。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6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则于7月出台了配套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均强调要通过质量、用地、金融等多方面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钢铁工业违规建设项目的政策压力。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划,钢铁工业兼并重组的基本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展3-5家产量在5000万吨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同时发展6-7家1000万-3000万吨级拥有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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