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在前两年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基础上,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积极申报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据了解,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由科学技术部、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组织开展。此次试点范围包括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按照三部门的要求,创新型企业主要是指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依靠创新实现持续发展的企业。企业入选试点后,国家将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给予政策性贷款,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鼓励政策。
在试点工作的带动下,中央企业普遍加强了自主创新工作。2008年,34家企业被授予“创新型企业”称号,23家科研院所被批准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占全年获得批准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64%。宝钢集团、一汽集团、神华集团、华能集团、中国建材等一批企业开始着手进行中央研究院的建设,构建分工合理的科研开发体系。
国资委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底,中央企业累计拥有有效专利45547项,增长26.6%,其中有效发明专利15681项,占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