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今日正式施行。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将对我国科技企业产生哪些影响,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从“相对新颖性”到“绝对新颖性” 专利授权门槛更高
据悉,此次对《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改。修改后的《专利法》中所明确的关于绝对新颖性、禁止重复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简要说明、相似外观设计申请、优先权、专利权评价报告、无效宣告程序以及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等规定,在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实施后将真正走入现实,其中企业最关注的是关于绝对新颖性的内容。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姜义民表示,修改后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拓宽了现有技术涵盖的范围,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
“这意味着企业获得专利授权将比过去更为不易。”姜义民表示,从“相对新颖性”到“绝对新颖性”,这一变化对大多数国内企业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是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的必然。
“对企业专利申请负责人也提出更高要求。”姜义民表示,从修改后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开始,企业要适应法律的变化,在申请专利之前按照绝对新颖性的标准进行检索,提高自己所申请专利的新颖性标准。
姜义民认为,对于跨国企业来说,由于其市场遍及世界各地,应该能够较快适应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一些大型企业的专利负责人已着手学习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而更多的中小企业负责人对此并不了解。
“遗传资源”来源全披露 对生物医药等企业影响较大
记者在采访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时了解到,对于变化迅速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如IT、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等行业企业来说,《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更加重要,影响也会比较大。
“这些行业企业也应当更加关注专利制度的改革。”该负责人表示,这些行业本身技术发展很快、变化迅速、创新很多,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因此对专利制度的依赖性也就更强。
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崔华表示,此次修改对生物医药企业影响较大,“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要求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为实施《专利法》有关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当说明遗传资源来源的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明确了“遗传资源”的定义:“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同时,考虑到有的发明创造虽然利用了生物资源,但并未利用遗传功能,不应履行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义务,《专利法实施细则》将“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界定为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方式: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
崔华表示,这项修改对生物医药企业来说是一项新规定,同时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也是一个新挑战。
简化程序 获得专利更便捷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到,“《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后的许多内容对企业非常有益,有助于简化专利申请程序,加快审查授权,有助于专利权的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目的首先是为了配合《专利法》的修改,其次是使申请人能够尽量便捷地获得专利权。他表示,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复审、无效程序进行了完善,让我国的专利制度更趋合理,运作更加顺畅。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根据这项规定,如果专利局通过比较方便的途径已经获取了在线申请文件副本,就没有必要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减轻了申请人的成本和负担。记者发现,这项修改对国内企业尤其是要求国外优先权较多的国内企业来说,可以节省很多精力和人力的投入。
减少收费项目 推动专利创新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将降低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崔华表示。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以下三方面的制度、措施:一是减少有关收费项目。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取消了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申请维持费等四项收费项目。
二是放宽了当事人享有优先权的限制。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放宽当事人享有优先权的限制,在请求书中错写、漏写申请日、申请号或者原受理机构名称等内容的一项或者两项,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三是改进了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该法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单位。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这将促进我国专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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